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2-04 11:27   2006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公告

临沂强伟服饰有限公司:

     张红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于2014年10月8日受理。经本委合法通知,你单位拒不到庭应诉,本委依法缺席审结。因无
公告
临沂强伟服饰有限公司:
     张红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于2014年10月8日受理。经本委合法通知,你单位拒不到庭应诉,本委依法缺席审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本委依法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请你单位自登报之日起60日内到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临沂强伟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红艳2014年8月份工资2013元。申请人张红艳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临沂强伟服饰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联系地址: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沂烟青路949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1月13日